校国资〔2018〕1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8年1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华中科技大学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进一步提高学校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17〕1号)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绩效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是指以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和决算报告为基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方法和指标,对各部门年度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客观评价,以确定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活动。
第四条 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覆盖人员配置、制度建设、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方面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绩效考评机制。
第六条 资产管理绩效考评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每年四至五月对上一年度资产管理绩效实施考评。
第七条 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绩效实施考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绩效实施考评。
第八条 资产管理绩效考评采取考评工作组考评与部门自评相结合的方法,主要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工作组由国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考评结果反馈考评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部门,通过国资委会议予以表彰;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部门将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审批资产配置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认真组织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不得敷衍推诿、弄虚作假,并按照整改意见书要求认真整改。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纳入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畴。
第十一条 对在绩效考评中发现的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适用)
2.资产使用规范和有效分类考评细则
3.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资产使用单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