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习活动,提升学习质量,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医学总务处全体党员,必要时可吸收非党人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文件,学习党内法规;讨论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党员汇报交流工作和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情况;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等。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个月进行1—2次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并提前半天通知。
四、学习方式
(一)以集中为主,分散自学为辅。分散自学时要求在办公室进行,按照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自学内容,或按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并做好笔记。
(二)每月安排集中学习1—2次,采取集体讨论、交流发言、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通常每半年安排一次处领导牵头负责学习课题的集中宣讲、交流。
五、学习要求
(一)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宣传委员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学习情况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三)各处(室)、科室负责人要为本部门人员的自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学习课题的准备和研讨工作。
(四)参加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
(五)学习中,要遵守有关会场规定。手机设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在学习室内接、打电话,不随意走动;要准备专用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以备查阅;组织讨论时,要积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