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房改[2006]1号
同济校区各单位:
同济医学院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教代会常委、工会分会主席联席会议对同济校区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讨论,一致赞成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不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校房改[2001]1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房改[2001]2号)、《关于东校区教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后的房屋管理规定》(校房改[2002]1号)的精神进行同济校区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
2006年1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同济医学院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教代会常委、工会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的意见,同济校区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进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学校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了解房改精神,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