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规范医学总务处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医学总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医学总务处处长办公会是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处内重要事项。
3、处长办公会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和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要求,经医学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增加其他列席人员。
4、医学总务处处长办公会应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议事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1)传达学习学校和医学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和医学院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和医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本单位各大小工程及维修项目的申报、新增或变更等重要事项。
(4)研究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员空岗聘任、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事项。
(5)研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收入分配以及经费开支问题。
(6)研究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其他涉及医学总务处建设、发展、职工利益以及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
5、凡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6、处长办公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由处办公室做好记录。处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7、到会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当直接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8、处长办公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方式。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表决范围。
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和医学院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9、处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10、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11、凡经处长办公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12、处长办公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