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学总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不准在外单位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第二职业,不得在与本单位有工作联系的相关单位兼职。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人员不准为投标单位编制标底和投标文件,不准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有关业务机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特权吃、拿、卡、要。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和报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七、处领导及其分管各科室负责人要共同抓好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对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负责,对科室内发生的违法乱纪等行为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
八、增强公仆意识,忠于职守,勤政为公,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九、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敛财;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